发布人:王陆杰 发布时间:2023-11-24 点击数:835
镇建价协〔2023〕7号
关于召开镇江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布置会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一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苏建价协函〔2023〕28号)的要求,经与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共同研究,决定召开镇江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布置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16:30。
二、会议地点:
镇江市白玉兰酒店一楼(镇江市润洲区枣林路9号)。
三、会议内容
1、宣贯《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
2、对本次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宣传动员;
3、解读本次信用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公布我市自主评价项的内容和评分细则(附表);
4、现场答疑;
5、市建设工程造价职业技能竞赛、市论文案例评选、省协会优秀会员颁奖;
6、领导讲话。
四、参加人员: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信用评价申报的工作人员各一名(请自备相关文件材料)。
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表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第六轮)
镇江市自主评价项内容和评分细则
序号 |
良好行为评分细则 |
加分值 |
加分 限额 |
得分 |
1 |
企业是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在评价期内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加1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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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员工入选镇江市造价行业专家库的每人加0.5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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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在评价期内开展BIM、绿色建筑、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等创新业务的,按咨询工程合同或咨询报告书计,每项计加0.2分;企业为造价管理机构制定发布相关计价政策、标准或办法提供基础数据或意见反馈的,每次加0.5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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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提供评价期内“年度财务报告”的计加0.5分,提供评价期内“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计加0.5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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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开展管理创新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开展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等有证明并报造价处或造价协会备案的,每次计加0.2分。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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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证明性材料由企业提供,或由企业所在注册地有关造价管理机构、造价管理协会出证,由企业申请信用评价时自行通过信用评价系统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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